文/彭政閔、簡政光
十九年的職棒生涯,我曾有過兩次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,也都向職盟提出申請。過程中,我曾天人交戰於是否應該繼續穿著黃衫在場上奮戰,但最終幾經思量後,我還是選擇留下來。
台灣的自由球員制度,在二○○九年做出重大變革,選手年資從二○○三年開始計算,資歷滿九年即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,因此我在二○一一年球季結束後,正式符合資格,擁有行使自由球員的權利。當時一方面想證明自己的身價,另一方面也希望爭取到複數年合約,所以我就向職盟提交了書面申請。
當年中職只有旅外歸國的球員,會由經紀公司代為處理合約問題,其他選手幾乎都是自己和球團談薪,所以在我成為自由球員後,興農牛領隊楊仁佑就積極和我接洽。楊領隊那時剛接棒不久,或許是想要提升球隊人氣或戰力,除了願意為我付出高額的轉隊費,也開出非常優渥的條件,甚至還外加一筆簽約金。我和家人都覺得楊領隊非常有誠意,這也讓我陷入長考。
這是我職業生涯第二次面臨抉擇點。在此之前最大的一次課題,就是加盟職棒這件事,那次是爸爸親自和洪瑞河領隊談定薪資合約,也是他幫我做了加盟兄弟象的決定。在我的棒球路上,家人的想法是最重要的,轉隊茲事體大,當然就詢問了父母親和太太的意見。不過,老爸這次沒有再「出手」,因為他覺得我已經長大了。在討論的過程中,爸爸明確表態:「你自己決定,但決定後就不要後悔。」所以我得首度為自己的職涯做出重大抉擇。
那段期間,我也曾經和幾位後援會的資深成員聊過,希望能夠了解他們的想法。畢竟從我還沒有成名,他們就一路陪著我成長;我相這幾位老球迷的心聲,絕對有資格可以代表其他球迷。對我來說,他們的建議同樣重要。
綜合大家的意見後,我開始回顧這些年的職棒生涯,發現自己實在很難跳脫這支效力了十一年的隊伍,所以最後還是放棄轉隊,留下來和隊友們一起打拚,也成為象隊第一個獲得複數年合約的球員。
二○一六年,我第二度取得自由球員資格,也是首位能夠申請第二次的球員。我決定形式上申請一下、起個帶頭作用,讓大家知道,選手有第二次申請成為自由球員的權益。當時大環境有所改變,國內職棒經紀人制度已經較為球團所接受,我也就首度聘請了經紀人,並委由經紀公司代為談妥新的薪資合約。
不離不棄,是我兄弟!
這句過去在球隊陷入低潮時象迷們力挺的話,曾陪伴著我們這些球員熬過了不少風風雨雨的日子。對我來說,待在這支球隊久了,既習慣也熟悉它的運作方式,一路和很多隊友、球迷一起為它努力過,這些酸甜苦辣的回憶一一浮現,蘊含了濃厚的情感,促使我最終還是決定繼續留在黃衫陣營。
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聯經出版《證明自己:彭政閔》,原文標題「是我兄弟象」